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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中,我到景宁县家地乡严坑行政村下际坑自然村蹲点调研时,了解到景宁县家地乡严坑行政村下际坑自然村与庆元县官塘乡白柘垟行政村温潭口自然村有一起山林纠纷多年悬而未决,引发了许多问题,导致两村村民关系较为紧张。
事情大致经过:1982年,当时还属云和县家地公社的下际坑村与庆元县官塘公社温潭口村就新路尾、十称对面两处山林发生纠纷。当时经调解,双方在温潭口村签订了协议,但由于未到现场勘察,导致双方界至不清,成为日后再次纠纷的主要因素。
2004年,景宁县温头口二级电站建设需征用两村的山林、土地多处,其中山烧岳、龙潭轩、新路尾、十称对面4处山林(约50亩)存在权属纠纷。后经丽水市山林办、景宁县山林办、庆元县山林办多次到现场勘察,并对征用的山林进行了测量,为不影响电站工程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先将电站征用4处山林的补助款20万元暂存在丽水市山林办并待解决纠纷后由市山林办牵头落实补助款。
市山林办受理后进行了3次协商调解,均未协调成功,随后,市山林办于2006年3月成立了专门调查组进行协商调解,最终也未调解成功。
从2004年至今,下际坑村干部为早日解决两村山林纠纷,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到丽水就12次,花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光用去经费就达4万余元。多次的协调无果,一方面给两村带来较大的负担,影响了两村正常的生产生活,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两村关系的紧张,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为早日解决两村山林纠纷,建议市山林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裁决。
附:市林业对景宁县政协副主席尤建平来信的答复
尤建平先生:
您的《景宁县家地乡下际坑村与庆元县官塘乡温屯口村山林纠纷何时能了结》来信悉。现答复如下:
2004年,因景宁县温屯口二级电站建设需要征用当事两村部分山林和农地,其中包括存在纠纷的山烧岳、中央圩(龙潭闩)、田后(新路尾)、集称对面等四处山林(农田、农地);2004年5月,当事两村均提出权属主张,要求调处。
我局接到两县山林办报告后,高度重视这一山林纠纷案件,2004年6月30日,我局组织两县林业局、山林办、当地乡政府和当事单位对纠纷山场进行了勘查,当事单位签订了同意征用、征用补偿款由市林业局冻结封存为主要内容的协议,随后由两县林业局对纠纷山场进行了测量。两年多时间来,我局先后组织当事单位和相关部门召开了5次协调会;2005年9月,我局专门组织专家组对以上纠纷山场进行了调查;并多次与当事单位、业主单位分别商谈调处方案和征求意见。为了尽量减少群众的损失,促进县际毗邻地区的和谐稳定,我们认为协商调处是彻底解决以上纠纷的途径,我局一直以协商调处为工作的出发点,2006年,我局与业主单位协调,如当事双方能以协议解决此纠纷,业主愿意适当增加纠纷山场补偿款,以促进纠纷的解决,为此我局去年出台了调解方案,由于当事单位意见差距较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未能达到预期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该起山林纠纷,我们拟在近期再次召集当事双方和有关单位召开协调会,争取协调成功。如不能达成协议,我们将尽快报市政府依法进行裁决。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山林纠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祝您工作顺利。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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