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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根据县政协主席会议的部署,彭岳舜主席率领视察组,于8月22日至10月9日,以查资料、听汇报等方式了解郑坑、外舍、陈村、东坑等乡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地视察了大地、家地、梅岐、葛山等四个乡,并在县卫生局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实现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排名“移位争中”目标,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握重点,强化基础,优化服务,取得了较好成效。
2007年1-9月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总人口170861万人,出生1702人,出生率9.94‰,自然增长率5.13‰。政策内出生1585人,符合政策生育率93.13%。全县育龄妇女38917人,综合节育率为89.03%,长效节育率为82.38%,随访服务率为86.27%,计划生育基础普及率为85.73%,统计误差率为0,独生子女领证率为9.77%。较好地完成了省、市下达的人口计划和生育工作质量指标。我县计生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乡镇围绕“移位争中”的目标,创新完善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和加强考核,将责任层层落实到领导、驻村干部、计育专干、村两委干部、村级服务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如梅岐乡的月考月奖制度、东坑镇的月排行月评比制度等都起到了很好的激励、督查效果。
2、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各乡镇都把计生工作摆在头等大事的位置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抓计生工作,把计生工作融入到乡(镇)、村各项工作中,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如东坑镇、沙湾镇、郑坑乡提出盖章办事要先过计生关,大地、标溪、梅岐等乡镇通过制订《村规民约》,加强计生工作的村民自治管理,沙湾、家地、葛山等乡镇集中力量排查外出育龄群众,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3、配合工作进一步加强。卫生、公安、法院、教育、工商等部门相互联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计生工作的支持、配合力度。各乡镇挂钩联系单位对乡镇计生工作也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如县财政局,对挂钩乡镇计生工作给予领导到、车子到、经费到“三到”支持,使挂钩乡镇的计生工作力量进一步壮大。
4、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入。各乡镇采取了宣传牌进村,宣传年画入户,开会必讲计生工作,随访时面对面宣讲计生知识等措施,加强宣传工作。如大地乡的宣传一条街、婚育知识有奖竞答活动,郑坑乡在各个行政村显眼位置挂上“计划生育是国策”五个醒目大字,这些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起到了多平台、多层次宣传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
从视察中,视察组深感我县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几年来在省、市对我县计生工作考核中,排位较靠后。以计划外出生人数看,2000年至2006年各乡镇按正常程序上报计划外出生人数为1262人,实际还有925人瞒着没有上报,占计划外出生总人数的42%,据反映,今年还有违法生育未报现象。这警示着我县计生工作不容乐观。经综合分析,我县计生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落后婚育观念难转变。当前农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孙好享福”的落后生育观念仍然较为盛行,加上农村社会保障能力相当薄弱,“养儿防老”观念一时难消除,部分家庭以生出男孩为目标。当前大多家庭没有出现超生现象,并不能说明他们的观念已经转变过来,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制于经济条件才没有超生,一旦经济条件发生明显变化,再生育的可能还较大。近年来,贫困家庭和富裕人群违法生育现象增多说明了这一点。
2、基层计生组织较薄弱。我县基层计生组织总体还较为薄弱,表现在:一是乡镇计生专干待遇偏低、人手偏少、结构不合理。待遇方面,部分计生专干长期在偏远乡镇工作,经济待遇上不去,长此以往,工作积极性不高;人手方面,全县24个乡镇按配比需要计生专干60名,现实际只有50名(包括10月份人事部门公开招考的5人),如大地乡按工作量和编制需要计生专干3名,实际只有1名,秋炉、郑坑等乡镇甚至没有计生专干,还有许多乡镇专干不专,还要驻村、兼文书,普遍感到任务繁重,压力大;结构方面,全县计生专干平均年龄38.08岁,年龄偏大,第一学历为大专以上的只有1名,医学专业毕业的9名,难以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二是村级计生服务员责任不明确、业务水平不高。由于经济奖励等措施挂钩强度不大,对许多村级计生服务员而言,从事村级计生工作带有一定程度的义务性质,所以责任心不是很强,同时大多村级计生服务员文化程度不高,资料不能做全做规范,有的还由男性村干部兼任,造成服务难以到位。三是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等组织名不符实。基层计生协会、会员之家除了成立之初成员进册、制度上墙外,没有落实工作经费(按规定,县级计生协会活动经费应该按同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10%以上单独列入县财政预算),基本没有开展活动,其作用名存实亡。
3、流动人口计生难管理。全县外出育龄妇女35844人,占总人口的20.96%,由于这种较大规模流动的不确定性,目前缺乏有效的监控,存在流出地管不到,流入地不想管的现象,很难联系和掌握外流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状况。近几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县政策外生育的80%以上是流动人口造成的,如上半年60例违法生育对象中,有40人在县外生育,占违法生育的66.7%。
此外,前几年我县还有大量贵州、云南等地的“外来女”流入,并与我县农村男性青年“结婚”,因这些“外来女”很多无身份证、结婚证,其生育的子女都属计划外。据粗略统计,全县有“外来女”2000多人,其中大地乡有近130余人,造成违法生育68人,“外来女”也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一大难题。
4、违法生育现象难消除。我们可以把违法生育分成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类是超生、早育等明确不允许生育的,第二类是符合条件,但没有办理证件而生育的(本文简称无证生育)。由于很多人长年在外经商务工、思想麻痹大意及缺少部分证件、资料等,没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造成无证生育现象,而且还占相当大的比例,这种问题一直存在且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2000年至2006年大地、葛山、梅岐、郑坑四个乡计划外出生共有283人,其中属于第一类的159人,占56%,第二类的124人,占44%。
5、部分法规条款难执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抓计划生育对象的落实工作,不能用以往那种强硬的手段去处理。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对政策外怀孕、生育、拒交社会抚养费的人进行处理,由于诸多原因又很难执行到位。如拒交社会抚养费乡(镇)、村难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但许多对象把财产隐匿后,最终采取拘留措施,并不能起到震慑作用。如2007年1至9月违法生育117人,应征收社会抚养费1525102元,实际征收866239元,兑现率只有56.96%,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相差43.04个百分点;又如,由于对“知情选择”理解的偏差,“知情选择”成了“自由选择”。
三、对策措施
1、深化宣传,促进生育观念转变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在宣传内容上,要融政策性、知识性、服务性于一体,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社会新风。在体制上,确立宣传部门牵头,计生部门搞好服务,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实施的宣传教育体系。在形式上,突破单纯依靠电视、宣传栏等宣传工具为主的宣传方式,建立起群众社区文化阵地,把人口与计生宣传工作融入到群众的文化娱乐中。在方法上,体现以人为本,开展温馨化、个性化、咨询式宣传教育服务,乡镇在进行外出人口技能培训时应加上人口与计划生育一课。在宣传对象上,注重层次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流动人口、富裕人群和贫困对象作重点,提高宣传教育频次,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2、注重联动,抓好流动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上要加强综合治理。一是要切实建立起“流出地严格把关、居住地严格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特别是鹤溪镇要在各乡镇的配合下,真正负起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职责,逐步建立社区、公安、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二是各乡镇要加强对外出人口的联系,通过建立外出人口计生协会、党员联系制度等,摸清外出人口底细,掌握其流动状态,对外流育龄妇女逐个建档建卡,以市县为单位按居住地确定联系员,定期进行跟踪管理。三是要加强对“外来女”的管理,乡镇和村要进一步摸清“外来女”情况,查清每个“外来女”户籍、年龄等基本信息,凡符合条件的要协助她们办理好相关证件,不符合条件的要盯牢卡死,避免计划外出生,使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主动服务,减少无证生育现象
计划生育目的在于降低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对超生现象必须严历惩处,乡镇措施要狠抓到位,下最大力度抓好一年二次的“三查”工作,这是预防超生的最有效办法。对于基本符合条件而没有办理证件的,应该通过引导、服务,使这种现象得到有效遏止直至杜绝。对此,乡镇要主动联系、提醒和创造条件,通过电话、传真、信件或者计生对象的亲朋好友等联络方式,主动为他们办理相关证件,或者补办手续。只要工作到位,全县计划外出生率定能得到有效控制。
4、以利导向,激发各方内在动力
实行“利益导向”机制,使实行计划生育户既感到政治上光荣,又感到经济上实惠。要认真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奖励扶助制度全面有效实施;要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生活保障水平;要优先扶持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生育女孩的家庭发展经济,在利益导向上实施倾斜政策。
对村级计生协会、会员之家等组织和村级计生服务员,确保必要的经费投入,也要以经济利益为导向,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方式,解决好计生协会、会员之家的活动经费,适当提高村级计生服务员的经济补贴。同时,要把考核工作与经济奖励结合起来,激发村干部、村级计生服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计生责任目标得以实现。
5、多方关心,加强计生队伍建设
计生专干的工作直接影响到乡镇计生工作水平。要适当充实人员,壮大专干队伍,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要建立对在乡镇从事计生工作二十年以上的专干给予转岗的机制;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加关心,及时解决他们工作上、家庭上的困难,切实提高计生专干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乡镇计生工作水平和质量。
6、依法行政,维护计生法规权威
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乡镇对征收社会抚养费要做到有计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对于少数违法生育又不接受处罚的“钉子户”,司法机关要大力配合、支持当地政府,坚决依法征足社会抚养费。在现有法律法规许可条件下积极探索对违法生育对象的制约手段,如没有结案处理的派出所不给登记户口、不予办理出国手续,金融部门不予贷款等等,以进一步维护计生法规的严肃性。
政协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员会 200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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