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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县第一个慈善捐赠月活动启动前,《畲乡报》记者带着有关问题,专访了县政协主席、慈善总会会长彭岳舜。彭岳舜对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作了回答。
记者:我县开展本次活动有什么依据?
彭岳舜(以下简称彭):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通知》[浙委办(2006)122号],确定从今年起每年11月份为全省社会慈善捐赠活动月。10月10日,丽水市委办、市政府办也下发了丽委办(2007)105号文件通知。我县的这次活动,就是根据省、市两办文件精神开展的,是全省第一个慈善捐赠月活动的一部分。为确保全省性第一个捐赠月活动在我县的顺利开展,10月22日县委办、县府办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慈善捐赠月活动的通知》[景委办(2007)69号],我县的这次活动将按照县两办《通知》的要求来开展。
记者:开展本次活动有什么目的?
彭:开展本次活动的目的是进一步宣传中华慈善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慈善重要性认识,增强支持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推动我县慈善事业发展,跟上全省慈善事业发展步伐。
记者:本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彭:本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实施、法律规范、政策引导、舆论宣传、社会参与的要求,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唤起人们对慈善事业的热忱与支持,积聚慈善资金,提高慈善救助能力,加快我县慈善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记者:开展本次活动有哪些基本要求?
彭:开展本次活动有三项基本要求:一是要提高对发展慈善事业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活动月的宣传、捐赠和救助实践,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的良好风尚和浓厚氛围。二是要讲求活动实效。今年是第一个捐赠活动月,俗话说:万事开关难嘛!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发动干部职工踊跃捐款,能使本次社会慈善捐赠月活动取得一定实效。三是要建立慈善工作网络。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干部中确定一名慈善联络员,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单位的捐款登记、善款解缴和张榜公布等工作。
记者:活动具体在何时开展?
彭:全县第一个捐赠月活动确定在2007年11月1日至30日进行,县委县府两办已确定于11月5日召开县直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会议,对捐赠月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定于11月6日上午在县政府大院举行捐赠月活动启动仪式,届时县四套班子领导、县府大楼各部门、民政局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将参加现场认捐,其余各单位要在11月份确定某一日,组织捐赠活动。
记者:活动将在哪些范围开展?
彭:活动主要在我县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届人士和广大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市民以及学校教职员工中开展。
记者:活动会采取哪些捐赠形式?
彭:各单位干部职工均由本单位有组织进行,市民可向社会慈善联络员捐赠登记,也可直接到县慈善总会(县民政局二楼,电话5088912)捐赠,鹤溪镇市民也可到就近社区捐赠登记(鹤溪镇各社区设联络点)。
记者:本次活动中应注意把握哪些原则?
彭:在慈善捐赠月活动中,应注意把握以下三项原则:一是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二是宣传引导、重在参与的原则;三是依规办事、公开透明的原则。
记者:此次活动要求个人捐款数额是多少?
彭:慈善捐赠是自觉自愿的,不定指标,不搞摊派,不在工资中强行扣除,1元不嫌少,千元万元不嫌多。为了增强人们的慈善意识,使活动更有实效,建议干部、职工、老师、医生、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个人在每年一次的活动月中捐出一天的收入。
记者:此次活动对单位和企业有什么要求?
彭:慈善捐赠活动除个人捐赠以外,还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各党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如果有条件,希望他们以集体的名义捐赠一点。二是希望在景的省、市直属企业、工矿企业也都能捐赠一天的收入。
记者:活动月慈善捐款如何做到有效监督?
彭:凡是单位组织的捐款,慈善总会除开具收据外,还要求单位在公示栏中对个人捐款数额张榜公布,并附上《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收据》。社会个人的捐款凡有姓名的将在媒体和慈善刊物上公告。年度慈善财务收支情况由县权威审计机构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每年的慈善收支情况及慈善捐款、捐物的管理情况将在下一年度的年初理事会上作专题报告。以上措施也便于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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